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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诊断处方应有医师电子签名

来源:医师在线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5-2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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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日从省卫健委获悉,为规范和推进我省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该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效期3年。 办

昨日从省卫健委获悉,为规范和推进我省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该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省卫健委建立海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入全省互联网医院监管数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互联网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在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师、护士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省外医师、护士在海南省内互联网医院执业的,可在电子注册系统中办理跨(多)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注册,并向省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医师备案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实现网上不见面审批。互联网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

办法还规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办法要求,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终止制度,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需要医务人员当面诊查时,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应当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并明确疾病诊断的基础上在线开具处方。所有在线的诊断和处方应当有医师电子签名。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互联网医院出现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等严重不良后果时,应当立即停止服务,并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规定上报。互联网医院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为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责任编辑:DF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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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医师在线》 网址: http://www.yszxzz.cn/zonghexinwen/2020/0529/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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